近日,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将在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这表明国家的环保政策有所松动,将免除环评费用,这对中小型肥企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,将迎来宝贵的发展机遇。
环保政策松动
资质鉴定约束简化,企业多一项选择
自国务院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“决定”)以来,社会各界特别是生产企业都保持高度关注。今年,农资行业价格起伏受到环保政策的重大影响,连续的环保督查更是让农资企业的胆战心惊,装置时开时停。尤其是新建的农资项目,严格的环保核查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苦恼:效率低,周期长,收费多,风险高等等。而这道国务院令无疑给正值寒冬的行业带来了温暖,项目环评、环保核查等程序都会发生大变化,将朝着企业希望的简洁、优惠、公正的方向发展,10月1日《决定》将正式施行。

取消和下放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,激发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的活力,是国务院确定的改革要求。决定主要作了以下规定:
一、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;
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以后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不限于过去拥有甲级、乙级资质的单位,也不再受制于行业类别的限制。资质鉴定约束简化,企业也多了一份选择权。
二、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;
审批变成备案,多少个熟悉的表格不用填写,多少个繁琐的手续和漫长的日夜不再等待。
三、将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,“串联改并联”,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;
四、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、水土保持方案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;
五、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,落实“证照分离”要求;
六、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,删除条例关于试生产的规定;
七、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,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。